河南鄢陵一監察官員收企業百萬履約金 遲未退完
最后更新:2016-04-28 09:31:43來源:法治與社會
(丁發亮給鄢陵縣國土局監察室主任李民打款百萬票據)
今年2月中旬,河南一公司負責人被要求將100萬元工程履約金打入鄢陵縣國土局紀檢監察室主任李民個人賬戶,隨后工程因故停滯,但百萬元履約金卻遲遲未能順利討回,至今仍有31萬元下落不明。
【企業百萬履約金被打入官員個人賬戶】
近日,河南新密商人丁發亮向媒體反映稱,“今年年初,經人介紹,到鄢陵縣國土資源局李民辦公室查看許昌昀澤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手續。發現該公司只有一個營業執照,因其手續較少,我們認為不符合簽訂合作合同。“
“當時,李民告訴我們不要怕,手續邊建邊補辦,可以簽合同交保證金。我們說,甲方手續不全,只有一個營業執照,公司的賬號在公示期,不能使用。李民又說,合同簽訂后,可以把100萬履約金打到我戶上,我們三方簽字后才能動用,如有一方沒有簽字,任何人不得動用。” 丁發亮反映說。
丁發亮投訴稱,“在2016年2月15日打了履約金后簽訂合同規定:‘合同生效后兩天內,甲方付預付款20萬元。’我和甲方同意后,把動用20萬元的手續交給李民,李民去打款,一走就不見了,打電話不接,再打關機。”
“從2月18日到2月22日周一上班,李民才開機。找到他后,他卻說手續找不到了。而我和甲方簽字所給我們的預付款20萬元,一分也沒有給我們。在我們一再追問下,李民才承認挪用了40萬元。聽到這話才明白不守信用,我們要求他們退回履約保證金。”
丁發亮投訴稱:“找了李民4天,在國土局門口堵住他,他才說給我們先退60萬,其余40萬于3月1日退還。而到3月1日找到李民后,他又說沒有湊齊40萬元,只湊到9萬元,李民又找到許昌市政協委員王某某來調解,王說:其余31萬到3月10日一次退完,如果甲方不按時退款由其和李民二人承擔。”
“3月10日,我們又去找李民,李說沒有錢,又找到王某某,王最后決定說到3月12日付清。如果不付,用他自己價值2000萬元樹木園做為賠償。我們又等到3月12日,他還是不退錢。”
丁發亮稱,“看此工程已經做不成了,提出我們的損失,8個工人的工資及生活費共4.8萬元,合同違約金(因甲方造成不能施工,每停工一天,以履約金5‰賠償給我們。一共停工30天,共計15萬元)在工地工人房租5000元,共計51.3萬元。李民和我們協商后同意退給我們50萬元,從3月13日先給我們15萬元,14日給我們10萬元,我們就同意了。”
【討要履約金未果 無奈向紀委舉報】
“3月13日早上8點半,李民開車帶我們去許昌民生銀行取款。當時,他給一個人打電話說我們非法威脅跟蹤他。然后過來一輛車,下來4個人說是刑警隊的,把我們其中兩個人強行拉到車上,不知拉到哪里去了。我們趕緊問什么情況,為什么把我們人拉走,在我們問的同時,李民上了寇隊長和教導員黃某的車。我們說,你們不能把李民拉走,拉走了我們找誰要錢,黃某說有啥去鄢陵縣公安局說。”
“在我們說話的時候,寇隊長開車把我們推出1米多遠,周圍的群眾都圍上來了,寇隊長看他們車走不了,黃某又聯系110來了3輛警車,下來20多個人,這樣他們才走了。他們把李民和我們的兩個人拉到刑警隊,從上午10點到晚上9點,多人刁難、詢問我們,查不出我們有違法行為。才放我們離開”。
丁發亮認為,上述警員是濫用職權,干預個人經濟糾紛。并希望監督部門對他們調查,處理。
據了解,針對丁發亮的反映問題,媒體記者近日向鄢陵縣國土局紀檢監察室主任李民求證。其證實了百萬元履約金打入個人賬戶。但他辯稱,并未使用這筆錢。“當時是他們要求打到我這的,我也沒有考慮太多。”
對于31萬元仍未退還丁發亮一事,李民稱“其中28萬元是被中間人魯某剛(音)拿走了,另外3萬元在馮某蘭(甲方)那里。”媒體此間問李民:“你作為紀檢監察官員,讓企業打給你百萬履約金合適嗎?后悔嗎?”其自嘲,“這只能說我不夠材料。”
針對丁發亮上述赴許昌取錢遭遇的窘境,李民還辯稱,“是他們非法拘禁我,我報警的。”而丁發亮對此認為,“鄢陵的警察為什么跑到許昌市出警,這明顯是私人關系操縱。我們可以和李民當面對質。”
時值今日,丁發亮的剩余的履約金仍未要回。據了解,他們已經此問題舉報至河南省紀檢監察廳官網。此間查詢顯示,該網已收到舉被問題。(觀察員 杜宇)


中美海軍大西洋首演 基于《海上意外相遇規則》
當地時間11月7日上午10時,中美海軍聯合演練在梅波特...
東方中文網:看東方 觀天下
東方中文網(http: dfzw net )簡稱東文網,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