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千樹塔煤礦黑色利益鏈調查
最后更新:2015-09-18 10:10:42來源:《民主與法制》雜志
《民主與法制》記者 馮雷 楊林
近日,本社接到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麻黃梁鎮近百名群眾的聯名舉報信,信中指出,榆林市千樹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樹塔煤礦)在未取得國家發改委批準的煤礦建設、開采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建設礦井,生產銷售原煤,之后拖欠建設單位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私下倒賣礦權非法獲利,偷逃國家稅費。
然而,早在2010年2月26日,千樹塔煤礦負責人劉軍就與陜西神東天隆礦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隆礦建)法定代表人徐鵬簽訂了千樹塔煤礦主斜井、副斜井、立風井工程施工合同。
2011年4月1日,千樹塔煤礦舉行了見煤慶典儀式。
5月4日,雙方又簽訂了二期煤巷施工合同。
2012年9月1日,千樹塔煤礦與北京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千樹塔煤礦礦井設計、工作面設備采購、生產運營》合作協議。
協議簽訂后,天地科技公司提前進場把天隆礦建的員工強行趕走,設備拖出施工現場,造成天隆礦建經濟損失數千萬元。
2013年1月30日,千樹塔煤礦要求天隆礦建停工,并解除合同。天隆礦建要求對已完工程進行結算,但千樹塔煤礦以各種理由拖欠工程款,款項高達4000多萬元。其中含500多名農民工近一年的工資,數額達千萬元(后經有關部門協調付了部分工程款)。
從2009年公司建立開始直到2012年年底,該公司已幾易其主,分別在2011年10月、2012年5月、2012年7月對公司的股權進行了重新分配。據內部消息透露,這幾次重新分配公司股權的實際行為,是在炒高該公司所擁有的千樹塔煤礦探礦權以及后面的優先采礦權。
2013年1月28日,原榆林市委常委、副市長萬恒主持召開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專題問題會議,研究煤礦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問題。會議紀要顯示:股比設置為:榆陽區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30%、陜西黑龍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9.5%、榆林市國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1%、榆林市宇鵬商貿有限公司19.5%。榆陽區政府必須確保國有資本占千樹塔井田開發30%以上股份并處于控股地位。
榆陽區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經理告訴記者:“千樹塔礦業公司在工商局實際注冊資本是2000萬元,我們應按2000萬元的30%收購該公司。但是千樹塔煤礦的煤老板們早已把這個礦倒賣過好幾手,據說現在已經炒到30億元了。而他們在倒賣股權的過程中,都是私下交易,也未按規定繳納資源稅。那些煤老板當然不愿意政府只拿幾百萬元去收購他們的十幾個億了。”
我國法律規定,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必須經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必須繳納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等。
榆林市政府也出臺了《集中整治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告》,明確規定煤炭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采或買賣;煤礦轉讓、出租、承包的,必須履行相關法定手續,產權變更要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否則視為違法轉讓。
據知情者反映,榆林市某煤炭運銷有限公司近年來一直販運黑煤,煤都是從千樹塔煤礦拉的,手下有專人組織實施。每天下午從銀行提現錢,晚上放黑煤時疏通煤炭稽查人員、打通煤檢站關卡,高峰期每晚可放500車(40噸/車)。
知情者還反映,該公司從千樹塔煤礦拉的煤分別存放在榆陽區麻黃梁二墩煤礦對面的一處煤場(以下簡稱一號煤場)、榆陽區麻黃梁工業園區山水集團東岳水泥廠廠區西側的興旺源焦化廠(以下簡稱二號煤場)、榆陽區麻黃梁工業園區環煤集團辦公樓對面一排門面房后(以下簡稱三號煤場)。
2015年6月16日17時許,記者與榆陽區煤炭稽查大隊長劉生武約定17日9時會同工商部門聯合調查。17日上午,直至下班也未見劉生武大隊長之面。下午,榆陽區煤炭局張建華局長、郝智峰副局長、劉生武大隊長,一致表示全力以赴查清煤的主人和數量來源。
6月18日10時許,劉生武大隊長帶領煤炭稽查人員到三號煤場查驗票據,煤管票上寫的是“塊煤”,財務章上公司名稱為“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榆神有限公司”(榆樹灣煤礦),而現場堆放的卻是面煤。劉生武大隊長說:“貨票不符,要嚴重處罰。”
榆樹灣煤礦銷售人員確認票據后肯定地說:“我們的塊煤大小在10厘米左右,定向銷售榆林市眾邦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不會銷售給第二家公司。”
榆林市眾邦能源有限公司開票員高錦勃說:“我今年年初就來這里上班,負責開票,只給210國道邊王則灣村的煤場送過煤,但從未給麻黃梁工業園區送過煤。”
經查閱,二號煤場的票據票面顯示為“榆陽區煤管供票企業統一進煤單”,出煤單位為“千樹塔煤礦”。
對二號煤場繼續銷售已查封的煤的行為,劉生武大隊長說:稽查人員讓其停止銷售,人家根本不聽,還遭到煤場多人圍攻,所以,只能向局里匯報。
7月1日,榆陽區煤炭局副局長郝智峰告訴記者,稽查隊根本沒有向局里匯報。
調查發現,千樹塔煤礦不僅私發黑煤,而且還明目張膽地通過鐵路集裝站臺將煤大量銷往全國各地。人們不禁要問:這些煤是如何通過煤檢站檢查的?煤管票又是經過哪些渠道發放的?
近日,本社接到陜西省榆林市榆陽區麻黃梁鎮近百名群眾的聯名舉報信,信中指出,榆林市千樹塔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樹塔煤礦)在未取得國家發改委批準的煤礦建設、開采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建設礦井,生產銷售原煤,之后拖欠建設單位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私下倒賣礦權非法獲利,偷逃國家稅費。
【未批先建,違規開采4年】
千樹塔煤礦于2011年9月30日,以2.5億元人民幣取得了榆林市榆神礦區千樹塔井田煤礦勘探探礦權,規劃建成后,預期年銷售收入7億元,年利稅2.1億元。然而,早在2010年2月26日,千樹塔煤礦負責人劉軍就與陜西神東天隆礦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隆礦建)法定代表人徐鵬簽訂了千樹塔煤礦主斜井、副斜井、立風井工程施工合同。
2011年4月1日,千樹塔煤礦舉行了見煤慶典儀式。
5月4日,雙方又簽訂了二期煤巷施工合同。
2012年9月1日,千樹塔煤礦與北京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千樹塔煤礦礦井設計、工作面設備采購、生產運營》合作協議。
協議簽訂后,天地科技公司提前進場把天隆礦建的員工強行趕走,設備拖出施工現場,造成天隆礦建經濟損失數千萬元。
2013年1月30日,千樹塔煤礦要求天隆礦建停工,并解除合同。天隆礦建要求對已完工程進行結算,但千樹塔煤礦以各種理由拖欠工程款,款項高達4000多萬元。其中含500多名農民工近一年的工資,數額達千萬元(后經有關部門協調付了部分工程款)。
【私自倒賣股權,政府難以控股】
千樹塔礦業公司組建于2009年10月30日,屬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原法定代表人為郭計懷,現法定代表人為付小銅,注冊資本2000萬元,經營范圍為煤炭項目投資、礦業項目投資。從2009年公司建立開始直到2012年年底,該公司已幾易其主,分別在2011年10月、2012年5月、2012年7月對公司的股權進行了重新分配。據內部消息透露,這幾次重新分配公司股權的實際行為,是在炒高該公司所擁有的千樹塔煤礦探礦權以及后面的優先采礦權。
2013年1月28日,原榆林市委常委、副市長萬恒主持召開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專題問題會議,研究煤礦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問題。會議紀要顯示:股比設置為:榆陽區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30%、陜西黑龍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9.5%、榆林市國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21%、榆林市宇鵬商貿有限公司19.5%。榆陽區政府必須確保國有資本占千樹塔井田開發30%以上股份并處于控股地位。
榆陽區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經理告訴記者:“千樹塔礦業公司在工商局實際注冊資本是2000萬元,我們應按2000萬元的30%收購該公司。但是千樹塔煤礦的煤老板們早已把這個礦倒賣過好幾手,據說現在已經炒到30億元了。而他們在倒賣股權的過程中,都是私下交易,也未按規定繳納資源稅。那些煤老板當然不愿意政府只拿幾百萬元去收購他們的十幾個億了。”
我國法律規定,礦山企業轉讓采礦權,必須經省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必須繳納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等。
榆林市政府也出臺了《集中整治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告》,明確規定煤炭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采或買賣;煤礦轉讓、出租、承包的,必須履行相關法定手續,產權變更要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否則視為違法轉讓。
【監管缺失,稅費大量流失】
千樹塔煤礦從建礦至今的四年時間里,一直對外銷售各種成品煤。那么,是誰又是通過什么渠道銷售的?銷往榆陽區外的煤炭又是如何躲過當地的煤炭銷售檢查的呢?據知情者反映,榆林市某煤炭運銷有限公司近年來一直販運黑煤,煤都是從千樹塔煤礦拉的,手下有專人組織實施。每天下午從銀行提現錢,晚上放黑煤時疏通煤炭稽查人員、打通煤檢站關卡,高峰期每晚可放500車(40噸/車)。
知情者還反映,該公司從千樹塔煤礦拉的煤分別存放在榆陽區麻黃梁二墩煤礦對面的一處煤場(以下簡稱一號煤場)、榆陽區麻黃梁工業園區山水集團東岳水泥廠廠區西側的興旺源焦化廠(以下簡稱二號煤場)、榆陽區麻黃梁工業園區環煤集團辦公樓對面一排門面房后(以下簡稱三號煤場)。
2015年6月16日17時許,記者與榆陽區煤炭稽查大隊長劉生武約定17日9時會同工商部門聯合調查。17日上午,直至下班也未見劉生武大隊長之面。下午,榆陽區煤炭局張建華局長、郝智峰副局長、劉生武大隊長,一致表示全力以赴查清煤的主人和數量來源。
6月18日10時許,劉生武大隊長帶領煤炭稽查人員到三號煤場查驗票據,煤管票上寫的是“塊煤”,財務章上公司名稱為“陜西榆林能源集團榆神有限公司”(榆樹灣煤礦),而現場堆放的卻是面煤。劉生武大隊長說:“貨票不符,要嚴重處罰。”
榆樹灣煤礦銷售人員確認票據后肯定地說:“我們的塊煤大小在10厘米左右,定向銷售榆林市眾邦能源有限公司一家,不會銷售給第二家公司。”
榆林市眾邦能源有限公司開票員高錦勃說:“我今年年初就來這里上班,負責開票,只給210國道邊王則灣村的煤場送過煤,但從未給麻黃梁工業園區送過煤。”
經查閱,二號煤場的票據票面顯示為“榆陽區煤管供票企業統一進煤單”,出煤單位為“千樹塔煤礦”。
對二號煤場繼續銷售已查封的煤的行為,劉生武大隊長說:稽查人員讓其停止銷售,人家根本不聽,還遭到煤場多人圍攻,所以,只能向局里匯報。
7月1日,榆陽區煤炭局副局長郝智峰告訴記者,稽查隊根本沒有向局里匯報。
調查發現,千樹塔煤礦不僅私發黑煤,而且還明目張膽地通過鐵路集裝站臺將煤大量銷往全國各地。人們不禁要問:這些煤是如何通過煤檢站檢查的?煤管票又是經過哪些渠道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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