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第一爛尾樓老板獲刑5年6個月 曾引發官場地震
最后更新:2015-05-14 23:34:01來源:錢江晚報三年前,在欠下近13億元債務后,溫州平陽縣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金鏈斷裂,陳岳西作為該公司的老板攜帶4億元預售款出逃美國。
2013年,陳岳西自首歸案,并引發了平陽的“官場地震”。受陳岳西非法集資案牽連,平陽有10余名官員先后落馬,其中包括原平陽縣委常委、鰲江鎮鎮委書記陳偉(副縣級)。
近日,平陽法院就陳岳西一案作出通報:5月8日,平陽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騙取貸款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岳西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單位平陽縣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同時責令各退賠違法所得。
事實上,由陳岳西在平陽當地掀起的風波,至今沒有完全平息。
非法吸存、騙貸4億
房產老板攜4億預售款出逃
陳岳西,今年62歲,浙江臺州溫嶺人,曾任溫嶺市二建一工區主任、溫嶺市晶都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長、浙江曙光建設集團溫州分公司經理。在他事業最輝煌時,同時擁有平陽泰宇、四川泰豐、衡陽泰宇等3家房地產公司。
溫州平陽縣泰宇房開公司是1999年陳岳西與他人共同設立,注冊資金1億元,陳出資90%為公司實際控股人。
2011年,受民間借貸危機和房產調控政策影響,平陽泰宇陷入困境,旗下“泰宇花苑”在當時被稱為“溫州第一爛尾樓”。而陳岳西本人也在2012年7月攜帶4億元預售款出逃。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從平陽法院獲悉,在2007年至2012年間,陳岳西以平陽縣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平陽縣鰲江鎮“泰宇花苑”樓盤工程建設需要資金為由,通過朋友之間相互傳遞信息等方法,按月利率2%至4%的高利息向社會不特定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達人民幣2億余元,
根據法院通報,陳岳西“對吸收資金的輻射面不斷擴大不加限制、不作控制,還以各種理由向他人借款。
此外,在2008年下半年,陳岳西還通過他人偽造了8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平陽泰宇的名義向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申請到人民幣2億元的貸款,至今還拖欠貸款7400余萬元。
“溫州第一爛尾樓”正破產重組
當地政府曾墊資續建
“泰宇花苑”是平陽縣鰲江的舊城改造項目,地塊位于鰲江中心地帶。
事實上,在“泰宇花苑”開工前,這個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41400平米,總建筑面積19.27萬平米。項目公示的負責人為陳岳西的女兒陳麗霞。
相關資料顯示,該樓盤在2009年5月4日開始銷售,但到2011年就已停工,原定于2012年8月31日交房,變成了購房者的泡影。
令人奇怪的是,“泰宇花苑”被當時不少開發商認為是“不錯的項目”。據一位接觸過該項目的第三方銷售機構人士回憶說,“預期收益不低,我們都認為沒有太大的問題。”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陳岳西跑路后,這個被稱為“溫州第一爛尾樓”的“泰宇花苑”于次年3月開始續建,而項目建設所需資金由政府墊資。
平陽法院相關負責人昨天就此事回應稱,目前,“泰宇花苑”房開公司正在破產重整中,破產案件正在受理。
至于“泰宇花苑”何時可以開盤,相關資金如何解決,錢江晚報記者向當地相關部門進行了解,但截至發稿前,沒有得到相應回復。
牽出平陽城建系統窩案
他曾說:一定要跟領導搞好關系
事實上,在陳岳西非法吸存案背后,更令人關注的是,他的案子,引發了平陽當地的一場“官場地震”。
據平陽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介紹,在陳岳西案中,帶出的是平陽城建系統腐敗窩案。
據相關媒體報道,陳岳西只有小學文化,生意卻能在全國做得風生水起,“他曾交待手下,一定要跟當地領導搞好關系。”
就在幾天前的5月7日,原平陽縣委常委、鰲江鎮鎮委書記陳偉涉嫌受賄案,在溫州瑞安法院開庭審理。
陳岳西在庭審現場,通過視頻,成了證人。
陳偉今年48歲,1年時間完成了仕途“三連跳”:2010年10月,任鰲江鎮委副書記;2011年3月任鎮長;2011年11月升任鎮委書記。
鰲江鎮,全國百強鎮,人口30萬,也是“泰宇花苑”的所在地, 陳偉自然成了陳岳西“搞好關系”的對象。
陳岳西稱,2011年的一天,他托人給時任鎮長的陳偉送去20萬元現金,讓他幫忙解決泰宇房開遇到的拆遷和稅金糾紛。陳偉收下了錢,問題也很快得到解決。此前,拆遷戶曾提起行政訴訟反對拆遷。后來鰲江鎮政府、土管所、住建等部門未按程序進行了強拆。
不過,陳偉在當天的庭審中,當庭翻供,表示遭到逼供、誘供,否認了受賄事實。
這起案件,法庭還未宣判。
因此案引發的平陽官場地震
風波至今仍未完全平息
到底在平陽城建系統中,有多少官員受到陳岳西“搞好關系”的牽連而落馬?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就此詢問了平陽檢察院和平陽法院,相關人員表示,因為部分案子還在審理和偵查階段,具體涉案官員人數還不便公告。
據溫州當地媒體報道,大概有10來名官員,受到陳岳西案的牽連。
就在上月初,平陽法院宣判了兩起涉平陽泰宇房開公司的受賄案,涉案是原平陽縣房管局副局長陳某和原鰲江鎮副鎮長謝某。
陳某,57歲。法院查明,陳某在2003年至2009年期間,利用擔任房管局副局長分管產權產籍管理等職務便利,先后為溫州天元房開公司、平陽縣泰宇房開公司提供幫忙,其中,收受“泰宇”公司現金10萬元。
陳某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36歲的謝某,先后擔任平陽縣規劃建設局行政審批中心窗口副主任、規劃管理科科長兼任審批窗口主任、平陽縣鰲江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與陳某受賄過程相似的是,謝某也與“泰宇”公司有過牽扯。2007年的一天,時任平陽縣規劃建設局規劃管理科科長兼任審批窗口主任的謝某,在蒼南縣的一茶座,非法收受了陳岳西親自送來的5萬元,事后,為泰宇花苑二期6號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提供方便。
謝某同樣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本報通訊員 華萱 本報駐溫州記者 王益敏 本報見習記者 汪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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